根据《广西大学2022年博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相关指示,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博士研究生。
2.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博士研究生招考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
(一)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广西大学2022级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 招生类型
本专业《生物学(澳门24小时用心打造),代码:071000》只招收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选拔招生。
(五)不同类型的招生条件
详细招生条件参照本院官网发布的《澳门24小时用心打造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2、符合第二条(五)招生条件的规定;
3、提交《学业研修规划报告》(附录1)。
(二)学业研修规划
1.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1份《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简称《报告》,模板见附录1)。学院以《学业研修规划报告》作为考察复试考生的专业基础、学术修养、学术追求、学术目标的主要评价方法。《报告》内容应体现个人对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目标,课题研究的思考和准备,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预期取得的学术成就等内容。
2.复试考生的《学业研修规划报告》需本人签字,扫描件于复试前提交学科专业所在学院。一旦录取,《学业研修规划报告》学院可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予以执行。
3.拒绝无准备、无思考、无规划、无目标的考生进入复试。未提交《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的考生,学院/学校有权拒绝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考核内容、考核方式
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应结合复试考生提出的《学业研修规划报告》,从以下方面考核:
1.基本素质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考生是否有正确三观;是否逻辑思维清晰,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是否具备独立思想见解和独立的生活能力;是否有积极乐观心态和抗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等。
考察方式:面谈
单项分值:满分100分
2.专业素养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是否对专业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有准确理解;是否能用专业知识分析社会生活或生产实际的具体问题;是否能概括所学专业的知识体系;是否对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有一定了解、研究生阶段是否奠定良好的学术规范、是否取得过一定学术成果等。
考察方式:面试或笔试
单项分值:满分150分
3.发展潜力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是否在学术发展和科研选题上有一定思考;是否对预期的研究生学业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是否对学术选题或研究提出有见解的个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向等。
考察方式:面试
单项分值:满分250分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复试合格分数线
复试成绩标准分70分为复试合格分数线。复试成绩标准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录取
(一) 分批报名复试分批录取
我校博士研究生每年分2次报名、复试及录取。
第一批次: 12月报名,12-1月复试、录取,3月报到;
第二批次: 4月报名,5-6月复试、录取,9月报到。
(二) 录取规则
1.我院规定复试成绩标准分未达70分的,不予录取;
2.其他细则参照本院官网发布的《澳门24小时用心打造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候补与补录
每批次公布录取资格名单时,设定2-3个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根据招生导师的意愿,可从候补录取考生中择优录取。
(四)录取通知与确认
每批次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考生应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录取。
(五)录取资格取消
1、已公示录取资格的考生应根据研究生院通知及时确认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报考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必须确保在读研究生身份(保持学籍在籍状态),不能申请毕业及学位。一旦取得毕业及学位,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3、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2022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承诺全脱产学习。无法按规定转入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条 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批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名单。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同时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二)学院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我院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选聘有责任心的老师履行相应职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组织开展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纪律要求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涉及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履行廉洁纪律,不在招生复试中谋取任何不当利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条 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入学后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注销其学籍。
第七条 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招生办”处下载。
(三)联系、监督方式
我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71-3227855,联系人:吴老师。
业务监督与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771-3231368;
邮箱:75564546@qq.com。
澳门24小时用心打造
2021年12月29日